云南省招生考试机构优质

37次浏览 | 2024-04-28 21:45: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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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1. 免予审查的对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课程试行规定》(考委发[1989]011号)要求,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毕业生自学考试,申请高等教育。 持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含第三、第四专业),或持有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非学历教育证书,报考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人员,可报考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按规定申请免修部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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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免试时间

免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申请必须在发出毕业申请之前完成,否则将无法参加当前的毕业申请。 2023年下半年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申请按照考生网上报名——现场提交初审材料——云南省最终审核的流程进行。省招生考试局。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11月15日9:00至11月21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考生网上豁免申请。

(二)11月15日9:00至11月24日16:00:现场确认考生信息。 具体确认处理时间由确认点或主考学校确定,并在工作日内处理。 逾期未确认的,豁免申请无效。

(三)11月15日9:00-11月24日16:00:确认点或考试学校审核。

(四)11月15日9:00-11月29日16:00:云南省招生考试局终审。

(5)11月30日12:00:系统关闭。 若考生在系统关闭前未完成缴费,则免试申请无效。

三、免试申请渠道

(一)免试考生网上申请网站: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或云南政务服务网()《省教育厅→自学考生免试课程及跨省转学课程确认》 → 自学考生免修课程确认”模块进行申请。

(二)候选人现场信息确认。 网上提交申请后,社会考生和信用互认考生现场信息确认渠道不同,具体如下:

1、社会考生:填写并提交免试申请后,到选定的确认点办理申请确认手续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学分互认的在校学生:填写并提交免试申请后,到主考学校办理申请确认手续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注:如申请渠道错误,将不予受理豁免。

(三)考生缴纳费用。 各确认点或主考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终审。 通过终审的考生必须在线支付。 缴费标准为32元/科(运发收费[2006]98号)。 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最终审核并成功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视为合格。 考生在缴费前应仔细核对免试信息。 一旦付款成功,恕不退款。

(4)请登录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查看免试类别。 豁免制度仅在豁免期内开放。

四、免试申请材料

(一)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免修申请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2、学历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

3、成绩单原件及扫描件(每页须有考生信息并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公章,需申请免试的课程及成绩圈出)铅笔);

4、《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须考生亲笔签名)(附件1)。

(二)免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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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2、证书在线查询截图;

3、《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须考生亲笔签名)(附件1)。

注:上述申请材料原件经确认点或主考学校审核后退还考生,扫描件由考生自行上传至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

5. 豁免说明

(一)未经考试取得的合格课程,只能用于办理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二)请考生在申请豁免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若考生的豁免申请被拒绝,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确认点或主考学校后,请重新审核申请。 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则当前的豁免申请无效。

(三)如本次网上申请免试,申请毕业证书时无需提交免试课程报名表。 系统自动生成《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免试课程复习表(样表)》(附件2)。

(四)免试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一经发现伪造、变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免试资格和毕业证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点击查看或下载):

1.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课程复习表(样表)

江苏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江苏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1、自2008年5月起,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选课、教材预约均在网上进行,考生需开通网上银行缴费。 目前唯一开业的银行是中国农业银行。

2、目前没有农行卡的考生可凭身份证到农行网点柜台办理农行卡,同时网上申请开立银行卡银行支付服务。

3、已持有中国农业银行卡但尚未开通网上银行支付服务的考生,请近期凭本人身份证到中国农业银行网点柜台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

4、网上报名前,考生应先在中国农业银行卡上存入足够的报名费和教材预订费。 为保证报名及缴费顺利,建议考生在所需报名费的基础上再缴纳若干元押金。

5、考生须保证银行卡密码不泄露,不要在可能感染木马病毒的电脑上上网。 如果您在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电脑上报名参加考试,完成缴费后必须退出报名和银行支付系统,以确保电脑上不保留任何个人信息。

6、考生在选择报考课程和预订教材时务必谨慎。 选择课程、预订教材后,必须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后,才能进入电子支付系统。 因为一旦付款成功,将不会退款。

7.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若因“身份证号”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登录失败,请联系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8. 考生必须遵循注册流程并不间断地执行所有步骤。 请注意,注册时不允许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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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如有疑问,考生可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直接联系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政协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批复

浙教厅字[2020]68号

民盟省委:

我注意到你在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应用型大学建设的意见》(第26号提案)。 衷心感谢民盟省委对我省应用型大学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经研究并结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的意见,现批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积极引导高等学校主动面向国家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切实增强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对国家和地区需求的适应性。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动更多本科院校加强应用型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加强顶层设计,促进高校分类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努力建设现代高等教育体系定位准确、结构合理、分类发展、相互衔接、特色鲜明。 教育系统按照“不同建设任务、不同政策支持、不同考核要求”,引导和推动高校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形成一批风格各异的特色大学不同层次、不同领域。 2019年,《普通本科院校分类评价管理指标体系(修订草案)》修订印发,激励高校与国内同类高水平高校竞争,赶超、争先——班级。 通过实施省重点大学建设规划,积极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 通过积极推动更多本科院校加强应用型建设,引导我省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转变育人理念、创新育人机制、改革培养方式等,加快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导向型转型。 通过印发《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的通知》,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加快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

2.加强政策引导,明确应用型大学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应用型大学建设需要学校的自觉,更需要政策的推动和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的出台。 在广泛研究的基础上,我们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推动更多本科院校加强应用型建设的指导意见》,坚持基本原则鼓励试点,面向需求,突出改革,分类指导。 ,强调凡是有意愿的本科院校都可以申请开展试点。 重点鼓励学校整体开展试点,也鼓励学校选择若干二级学院或专业(组)进行试点。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出加强应用型大学建设的总体目标:力争用5年时间,推动更多本科院校加强应用型建设; 应用专业占所在院校专业数量的70%以上。 应用型专业在校生占所在学校在校生比例80%以上,前8名应用型专业在校生占所在校在校生比例30%以上。 学校应用型特色鲜明,得到社会认可。 多所高校应用建设走在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3.完善保障机制,持续推动高校落实应用型建设主体责任。 为推动高等学校加强应用型建设,落实建设规划,我们印发了《关于报送加强应用型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公布加强应用型建设试点本科院校名单的通知》。以应用为导向的建设”。 全省有大学45所。 高校已申请并制定具体建设规划,其中普通本科学院25所,独立学院19所; 公立学院23所,民办学院(含独立学院)22所。 新建本科院校申请率为76.47%,独立学院申请率为100%。 从申请类型看,整体申请试点学校41所,申请二级学院或专业(组)试点学校4所。 从机构所在地来看,已覆盖我省11个区市。 我系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分两批评选出浙江科技大学、浙江万里学院、嘉兴市等20所应用型本科院校和示范点学院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 各级财政将加大对试点高校的财政支持力度。 同时,我系统筹学院招生计划,优化招生结构,努力扩大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模; 专业学位点建设和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配置也重点关注高水平应用型院校。 改革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定《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制度改革的意见》,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和任用权,指导高校高校要建立教学型、科研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类型。 社会服务与晋升型重点承担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等社会服务工作,为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师职称提升创造多种渠道。 同时,在“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中,单独列出应用型院校指标,加大应用型专业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应用型试点大学加快应用型建设,召开全省加强应用型大学建设会议,成立了浙江省应用型大学建设联盟。

4.深化产教融合,促进学科、专业与产业发展有机衔接。 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实施一批产教融合联盟、一批产教融合示范基地、一批产教融合企业、一批产教融合企业。 教学融合工程和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工程(即“五个一批”)大力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 支持应用型大学建设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行业学院或产业学院,推动学科和专业结构优化,建立与产业链、创新链紧密衔接的学科和专业体系。 加快构建面向未来技术和产业的新工科、新医学、新农业、新文科、新联盟体系,促进专业学科交叉融合。

引导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 我们在通过政策引导积极推动更多本科院校加强应用型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 但在实际推广过程中,仍存在提案中提到的一些问题。 例如,产学对接机制和措施有待完善,产教融合困难,校企深度合作困难,经费不足,建设高等院校困难等。层次化、应用型的教学团队。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省内协调,持续推进。 在推进试点的基础上,重点支持20所应用型示范院校等重点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推动更多本科院校加强应用型建设,力争打造一批应用型本科院校。高等学校应用型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在同类大学中名列前茅。

一是支持省属应用型大学开展产学研合作。 推广“企业提出问题、高校科研院所解决问题、政府协助解决问题”等新兴产学研合作模式,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联盟,支持省级应用型成果转化高校与行业龙头企业共建行业学院和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实施协同创新。 到位经费达到30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视为相当于省级重点研发项目。 积极培育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实行科技成果转化经纪人制度和技术管理人员市场化聘任制度,强化科技创新服务。

二是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三大计划”。 组织实施“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5246’计划)”,重点支持培养50个高水平创新团队、200名创新领军人才、400名高层次拔尖人才、600名青年拔尖人才突出人才建设,构建全省高校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团队梯队培养和持续发展的支撑体系。 实施“院士结对培养青年人才计划”,邀请两院院士和海外高水平院士到我省高校结对培养青年人才,加快提升青年人才学术创新水平。 实施“高校海外人才集聚计划”,引导高校创新方式,抓住机遇,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通过青年学者论坛、青年学者论坛等多种平台,大力引进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人才。浙江大学游览。

三是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 按照“不同建设任务、不同政策支持、不同考核要求”的原则,加强和完善《浙江省应用型本科大学建设指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同时,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定、审查评估等评价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特点,重点考核评价是否契合。结合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考核和评价毕业生。 对自身职业发展现状的满意度,构建健全以高质量就业能力、产业服务能力、技术贡献能力为重点的应用型大学建设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

四是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特别是支持专业设置自主权,支持应用型示范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灵活设置应用型专业,加强应用型专业群和课程群建设。

指导地方本科院校加强应用型建设,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等教育服务国家能力的重要举措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是地方高校深化内涵发展、主动服务地方的重要举措。 增强学生创业就业能力的需求和必然要求。 加快应用型大学建设,努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再次感谢民盟省委对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付霞,联系电话:88008976)

浙江省教育厅

2020 年 6 月 28 日

本文地址:https://www.huajie.net.cn/huajie/3929.html

发布于 2024-04-28 21: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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