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须知优质

31次浏览 | 2024-04-28 23:54: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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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7日至29日举行。 为保证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10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7日至29日举行。 为保证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10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1.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8月25日9:00至9月1日17:00。

二、报名条件

一、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性别、年龄、民族、种族、文化程度,均可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

2.报考本科专业自学考试的考生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副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所申请专业的报考条件。

3、助理班考生应按报考学校要求报名。

4.自2022年起,2018年之前在我省注册的在校考生如未完成原专业计划考试,请按照《关于我省自学考试新老专业转调的通知》(E自考)学考[2019]11号)文件精神转移到当前专业,否则无法申请。 请考生提前在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操作()。 新旧专业切换操作实例演示视频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

3. 申请流程

1、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报名。 报名流程详见考生报名及身份确认流程(附件2)。

2.完成报名的考生应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网上报名”-“我的报名”-“选课”进行选课。 完成选择后,点击“在线支付”按钮,生成支付订单。 请仔细核对准考证号码和报名课程信息,生成支付指令后进入“支付列表”进行支付。 课程申请一经确认且在线支付成功,不得删除或更改,也不接受退款申请。 助理班考生须由主考学校集体报名并缴费。

3、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付款,即为报名成功。 如果候选人未完成付款,则申请无效。 若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考生对同一订单重复支付,考试结束后系统将退还重复费用。

4.打印考试通知

考试前10天,考生可以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打印考试通知。

五、业绩公告及审核事项

1、成绩将于11月23日公布。考生可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成绩。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于11月23日至25日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提交复核申请。 审核结果将于12月4日通过考生服务平台公布。审核内容包括:答卷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 是否有遗漏评论; 总分是否与总分一致或其他异常情况等。

2、考试违规处理决定将于11月19日通过考生服务平台公示。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以电子方式送达,一经公告即视为送达。 请相关考生凭手机号码绑定的准考证号码和密码及时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看违规处理决定。 考生对违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交复核申请。 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候选人已同意决定。 审核决定将通过考生服务平台予以公告。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考试当天,考生必须在考试前至少60分钟到达考场,并主动接受身份验证。 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者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应积极配合课程笔迹信息的收集,并按要求完整复印答题卡相应区域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不复印、不签字或者复印不完整、字迹不清的,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

3、社会考生应在报名时选定的考区参加考试。 原则上不得变更考场。 如因工作、住所变化确需变更考区的,应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交变更考区申请;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确实需要变更考区的居住证、工作证等),并联系教育部门转出考区的考试机构申请转出; 转入地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可持相同证明材料联系转入地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转入。经转入地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后经批准,考区变更手续完毕。

4、下半年变更考区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0日,审核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2日。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并与相应考区联系。

5、报考时考生在身份验证过程中上传的证件照片将用于打印考试通知、办理毕业证书等服务。 请严格按照要求(图片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见附件3)上传近期电子证件照片。

6、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的身份核实和必要的个人物品检查。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输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音回放设备、涂改液、涂改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 严禁在考场内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所有考场均为视频监控考场。 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如有违法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7、其他相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时了解最新考试信息。

七、报名咨询热线(8月25日至9月1日)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3 年 7 月 26 日

大家都知道!广东2023年10月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将于8月22日开始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伟

8月10日,广东省教育考试局发布消息,广东省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22日至9月2日。

本次考试新生预报名时间为8月22日10:00至25日12:00,正式报名时间为8月22日10:00至25日17:00。 考生报名时间为8月29日14:00至9月1日17:00,缴费时间为8月30日10:00至9月2日17:00。在广东生活、工作的,不分性别、年龄、民族、种族、文化程度,均可参加广东自学考试。 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华侨、外国人也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广东自学考试。 如果您是第一次参加自学考试,必须先办理新生注册手续,然后才能选择课程进行注册。

届时,新生将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和“考官入口”通道进行预报名。 此次正式注册全部在网上进行。 考生须使用预注册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东省自学管理系统上传照片核对等手续完成正式注册。

考生可以根据各考区的空缺情况选择考区进行报名。 每位考生每次考试只能报考一次,且只能选择一个考区参加考试。 考生须在考前10天内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 所有考生须出示网上打印的当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包括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核发的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身份证件,不含电子身份证;军人、同胞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华侨、外国人凭相应的考试报名证明即可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成绩预计于2023年12月上旬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看及格成绩,并可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询所有考试成绩机构。 具体安排请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更多新闻请关注羊城拍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学校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年10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通知

关于免考课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建设,规范免试课程管理程序,我办公室研究制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 已发给您,请关注。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0 年 12 月 16 日

附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课程豁免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符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易操作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免试的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大学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毕业生以及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免修部分课程。这些规则。 考试课程或成绩为优秀、良好、及格等的课程不得免试。 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在某个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为专业课的,不能作为公共基础课免试。 自学考试课程的及格分数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同一课程,无需申请免试。

2、自学考试课程分类

(1)公共政治课程: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9基本原理概论马克思主义。

(2)公共基础课: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00020 高等数学(一)、00022 高等数学(工科)、00023 高等数学(工科)、00420 物理(工科)、04729 大学语文、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含00019练习)、00051计算机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含00052练习)、00012英语(一)、02198线性代数、00015英语(二)、0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与管理)、04184线性代数(经济与管理)、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00182公共关系、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2)。

(三)专业课程。

(4)增加考试课程。

3. 课程豁免规定

(一)申请自修本科专业(不含基础学科)的考生,可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申请免试:

1.研究生毕业生免修公共政治课程、公共基础课程以及成绩合格的同名课程(或名称不同但课程内容相同,下同)的课程。

2.本科毕业生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程及其他同名课程可免修。

3、专科毕业生成绩合格的,可免修同名公共政治课程。

4、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学生、退学或退学的,成绩合格的同名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可免修。

(二)申请专业(含基础学科)自学考试的考生,可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申请免试:

1.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免修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以及成绩合格的同名课程。

2.专科毕业生可免修公共政治课程及取得及格成绩的其他同名课程。

3.专科及以上学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退学或退学的,成绩合格的同名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可免修。

(三)非学历考试证书免试课程:

1、获得教育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水平考试(B级)证书者,可免试00012英语(I)考试;

2. 取得教育部组织的大学英语(日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含四级)证书,或成绩大于或等于满分60%;可免修00012英语(一)、00015英语(二)、00840日语(二)(第二外语)、00794综合英语(一);

已获得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大于或等于满分60%的人员,可免试00795综合英语(二)考试。

3、已获得国家考试局组织的《全国英语水平考试》(PETS)PETS-2笔试成绩证书者,免试00012英语(一)考试;

取得PETS-3笔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00012英语(一)、00015英语(二)、00593英语听力;

获得PETS-3考试口试通过证书者,可免参加00594口试;

取得PETS-4级及以上(含4级)考试证书者,可免考00012英语(一)、00015英语(二)、00593英语听力、00794综合英语(一);

2023年10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获得PETS-5考试证书的人员可免参加00795综合英语(二)考试。

4、获得国家(BEC)剑桥商务英语初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试00796商务英语考试(获得BECA二级证书者不免试)。

5、获得国家考试局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含一级B)证书者,免考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含00019实践) 02316 计算机应用技术;

取得NCRE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证书者,可免参加管理体系00051计算机应用(含00052实践);

获得NCRE 2级(C)、2级(VISUAL BASIC)或2级(VISUAL FOXPRO)证书者,可免考00342高级语言编程(I)或02275计算机基础与编程;

获得NCRE 2级(JAVA)证书者可免试04747 Java语言编程(I)考试;

获得NCRE Level 2(C++)证书者可免试04737 C++编程考试;

获得NCRE 3级(PC技术)证书者,可免修02205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04732微机与接口技术或02277微机原理与应用;

获得NCRE 3级(网络技术)证书者,可免参加02141计算机网络技术考试;

获得NCRE 3级(数据库技术)证书者,可免修02120数据库及其应用或04735数据库系统原理。

6、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信息技术应用》模块证书的,可免考00051管理系统计算机应用(含00052实践);

获得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的人员,可免参加02277微型计算机原理与应用考试;

获得NIT“编程”模块证书的人员可免修02365计算机软件基础(二)或02275计算机基础与编程。

7、取得《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CPLM)考试初级证书者,可免修大专05363物流基础、05365物流信息技术、05370运输管理(一)三门课程物流管理专业;

获得CPLM中级证书者,可免修独立本科物流管理专业05373物流企业管理、05376库存管理(二)等两门课程。

四、申请豁免所需材料

(1)已毕业自修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2)非自修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明或退学证明、在原学校就读课程的学籍档案等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教育部颁发的相应非学历证书。 考生提供的学籍档案必须是学校教务部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并加盖红印章的《学籍登记表》(须包括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成绩及考试形式等内容),复印件封面须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并由核对人员签字。 复印件上,在申请免试的课程前面加“▲”标记。 其他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无效。

(三)免收考试费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现行收费标准收费)

五、豁免申请及操作程序

(一)考生如何申请豁免

需要申请免修课程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或助教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免修课程。 也可通过“广西自学考试在线系统”( )填写免试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到当地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或协办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交免试材料;

(二)各市、县或高等学校自考办公室办理免试自考手续

1.每年安排固定时间办理课程免修手续,受理考生的免修申请。

2.对考生提交的免试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后的材料上签名、盖章,并将证书原件退还考生。

3、在线下载申请免试的考生的免试信息,核实并上报; 并通过广西自学计算机管理系统报送未网上申报的考生信息。

4、打印考生免试申请表(见附表),连同免试材料及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市(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印章,提交自治区自学考试每年四月、十月自学考试结束后。 管理。

(三)免试信息公告

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对免试材料进行审核后,审核结果将在4月、10月自学考试成绩公布时在“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上公布。 所有豁免课程的成绩将被标记为“豁免”。 考生可根据需要向各市、县、助教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打印免试课程合格证明。

六、其他事项

(一)学生伪造、变造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除补修所缺课程外,学生在规定课程全部合格后,应推迟一年申请毕业证书。 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此前有关免试的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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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4-28 23: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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